毋免驚!公司倒欠薪水、政府代墊償 勞工生活有靠山!

記者:里報.tw 林家慶 / 臺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8-19 15:39:24

  【臺南訊】公司經營不善無預警倒閉,積欠勞工薪資、資遣費的事件時有耳聞,勞工朋友遭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爭取自身權益?
 
  大部分的勞工朋友工作都是為了賺錢養家糊口,如果遇到雇主有積欠工資的情況時,不但可能會讓員工面臨到頓失收入的經濟壓力,甚至將進而影響到家庭生活狀況。在一般情況下,當勞工朋友遇到雇主有欠薪、不給資遣費或退休金時,可先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或向主管機關陳情的方式來爭取自身權益,不過如果老闆跑路而不願出面協商時,勞工朋友又該怎麼辦呢?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這時候,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就能為勞工朋友帶來一些保障。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進一步說明,勞工局如接獲媒體報導或勞工陳情事業單位無預警歇業之案件,為維護勞工權益,皆會在第一時間即派員實地查訪瞭解事業單位之營運狀況,向勞工朋友說明勞工權益,並儘速安排勞資爭議調處。如雇主願意出面確認勞工朋友之勞動債權,則勞工局會請調處本案之調解人,於調解紀錄上詳加記載積欠之薪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勞動債權項目之金額、給付日期及方式,調解成立後若雇主未依約履行給付義務,勞工局將再協助勞工朋友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准予裁定強制執行,讓勞工朋友取得法院民事判決暨確定證明書後,據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資遣費等之墊償。但事業單位已終止生產、營業、倒閉或解散,未辦理歇業登記,且有積欠勞工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情事,又該怎麼辦呢?王鑫基局長表示,勞工得經勞工局或法院調解後,向勞工局請求核發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
 
  勞工局調解人李怡慧分享其調處的案例,在109年12月中旬發生某連鎖咖啡店,因受疫情衝擊導致全台13家門市歇業,本市受影響之勞工有34人,雇主積欠員工預告工資、特別休假未休折現、109年11月、12月薪資及資遣費,資方無力全額給付,表示願先給付109年11月薪資,但仍需以二次分批給付方式予勞工,其他預告工資及特別休假未休折現等勞工權益得再分批給付。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8條之規定,預告工資及特別休假未休折現等項目無法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之,勞工局人員為保障勞工權益,於調解會議前與勞資雙方進行討論,說明法令規定並研提對勞工最有利之方案及資方能給付之金額。請資方第一期先行給付預告工資、特別休假未休折現,薪資及資遣費在第二期、第三期支付,資方代表提出為何勞工局之作法與其他縣市作法不同,勞工局人員將本案之解決方式進行詳細說明並分析利弊,讓勞資雙方理解以利協商,促進資方代表做成最後決策,有利於調解會議之進行及調解成立;本案經勞工局人員後續追蹤,資方於109年12月31日給付第一期之預告工資及特別休假未休折現後,第二期工資及第三期資遣費皆未給付;基此,勞工局又協助勞工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及確定證明書後,再向勞保局申請積欠薪資及資遣費之墊償,勞工於110年7月9日順利取得墊償,勞工代表特別寄了一封電子郵件給勞工局,其表示他們34人是全台13家門市第一批領到錢的,感謝勞工局的協助,為勞工提出最佳方案。
 
  最後,勞工局提醒勞工朋友們,要隨時保存薪資袋、薪資明細表、出勤紀錄、勞動契約等資料,如遇到雇主有積欠薪資又無力支付的情事時,可立即向勞工局尋求協處,勞工局介入瞭解後,將與勞資雙方協商及討論,研議有利於勞工之解決方案,將有助於勞工朋友申請認定事業單位歇業及後續工資等之墊償,免去勞工朋友個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的費用及冗長執行程序,以確保勞工權益免於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