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繳稅款土地。 2.本案地上物狀況為墳墓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3.本案有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優先購買權之適用。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訂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者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時,則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購買權。 4.本案國私共有土地【國有持分為13/120;國有持分面積約為11.27平方公尺(小數點二位以下四捨五入)】共有人有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