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繳稅款土地。 2.本案地上物狀況為堆放雜物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3.本案國私共有土地【國有持分為1/2;國有持分面積約為4.91平方公尺(小數點二位以下四捨五入)】共有人有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