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繳稅款土地。
2.本案地上物狀況為鐵絲網圍籬內水池、泥土地(養鴨場)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3.本案有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優先購買權之適用。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訂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者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時,則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購買權。
4.本案國私共有土地【國有持分為1/3;國有持分面積約為351.67平方公尺(小數點二位以下四捨五入)】共有人有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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