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上物現況為鐵皮、磚塊圍籬、水泥地、堆置雜物,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二、本案國私共有土地【國有持分為1/12;國有持分面積約0.38平方公尺(小數點第2位以下四捨五入)】共有人有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