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上物為農作地(稻田),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二、本案國私共有土地【國有持分為52000/ 115500;國有持分面積約520平方公尺】共有人有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