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土地採現狀標售及點交,如有地上物或占用情形,概由得標人自理;另部分土地為道路使用,得否廢道或改道,應依苗栗縣政府建築管理條例規定辦理。
2.得標人取得之國有土地倘日後查證屬處分時依法不得私有之情形,致買賣契約及移轉所有權之物權行為無效,經權責機關依法塗銷移轉登記時,同意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無息退還已繳之價款,絕不提出異議。
3.有關點交及繳交價款及產權移轉等後續事宜,請洽委託標售機關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辦理(聯絡電話:02-23116117轉分機636526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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